A.Ft的预测主要通过对上海帕捷的历史业绩、相关产品的经营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的分析确定。
B.收益法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一致,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根据对上海帕捷管理层的访谈结合评估专业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综合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营运能力、行业的发展状况,取5年1期左右作为详细预测期,此后按稳定收益期。即详细预测期截止至2026年,期后为永续预测期。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及账务情况的分析判断,分别确定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付息债务,并根据各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确定其评估值。
Ⅱ.买卖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假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从而保证评估结论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假设上海帕捷的经营业务合法,在未来可以保持其持续经营状态,且其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后续正常经营予以收回。
i.假设上海帕捷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iii.假设上海帕捷及其子公司可以保持持续经营状态,其各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租赁房地产在到期后均可以顺利获取延期。
iv.假设上海帕捷及其子公司按计划至2026年实现生产规模的稳定,不考虑后续新增投入带来的生产能力。
ix.假设上海帕捷及其子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xii.假设上海帕捷及其子公司所有与营运相关的现金流都将在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发生的同一年度内均匀产生。
采用收益法,经评估,在评估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30,900.00万元,评估价值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相比增加97,527.59 万元,增值率为292.24%;与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相比增加105,954.03 万元,增值率为424.73%。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53,177.52万元,具体如下: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30,9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相比增加97,527.59万元,增值率为292.24%;与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相比增加105,954.03万元,增值率为424.7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为77,722.48万元,差异率为59.38%。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过程和参数选取均较为合理。
考虑到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上海帕捷各项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上海帕捷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上海帕捷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和经营方法。上海帕捷产品组合较为多样化,在行业内口碑较好。上海帕捷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在福特的供应商体系里属于国际领先的地位,也依靠在福特的良好口碑拓展了奔驰、宝马等行业内的顶尖客户。除此之外,上海帕捷已经做好准备拥抱新能源汽车时代的到来,开始提前布局工程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能力。评估专业人员经过对上海帕捷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上海帕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上海帕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确定的市场价值130,9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零玖佰万元整)作为上海帕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相比增加97,527.59万元,增值率为292.24%;与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相比增加105,954.03万元,增值率为424.73%。
本次交易收购价款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价值及经审计的标的资产价值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收购价为人民币1,215,605,767.36元(人民币拾贰亿壹仟伍佰陆拾万伍仟柒佰陆拾柒元叁角陆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积极推进与交易对方的谈判工作,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将另行公告。
铝合金精密压铸与CNC加工是莱克电气四大核心零部件业务之一,主要为智能家电、电动工具、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等产业配套铝合金压铸零部件,该业务目前发展良好,并且已成为公司重点投资发展的业务。而上海帕捷所处的汽车铝合金零部件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其业务目前处于高速增长趋势,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业务占比不断扩大。同时上海帕捷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都处于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的整车制造厂商。如收购完成,通过业务整合形成协同效应,将有助于莱克电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整合、协同发展无法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董事韩健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张永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8,8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106,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进行岗位调整而回购注销22,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4元/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74,847,700股变更为574,718,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74,847,700元减少至574,718,9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0月29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