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68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综合线缆供应商。主要产品涵盖从超高压到低压的各类电力电缆、导线及民用电缆。电力电缆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具体包括35k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电缆、中高压交联电缆及适用于各类特殊场合的特种电缆等。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满足市场需求,提升自身价值。研发方面,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针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改造,在巩固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的同时开拓新市场。生产方面,由于线缆行业存在“料重工轻”、商品铜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存货成本高且管理风险大的特点,并且客户对于电线电缆型号、规格、性能等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公司一般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团队营销体系和全程式营销服务。公司电缆和导线产品销售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等大型客户的招投标实现销售。民用线缆产品以直销为主。
电线电缆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为各个产业、国防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等提供重要的配套支持,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现阶段粗放式生产仍是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主流,仍然存在普通电线电缆产品供过于求,而高端产品供不应求的问题。我国是世界电缆第一制造大国,但产业发展还不成熟、重量轻质,产业集中度低,创新能力较弱,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虽然我过电缆行业发展尚存在种种问题和阻碍。但伴随着近年来国家电网、数据通信、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对电线电缆产品的需求,促进我国电线电缆行业规模的提升,为电缆行业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作为我国电线电缆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在产业结构升级、传统制造业面临成本上升和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以质量和服务为立身市场的基石,加强改革创新,稳健发展电缆产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行业资源整合,以实现规模经营及产品结构调整;加大了高端电线电缆自主制造的创新力度,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经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63,61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4%;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财务费用增加等不利影响,实现利润总额14,134.01万元,同比增长7.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44.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8年4月25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公司2017年年报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此次评级结果较上次并未发生变化。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在公司公告2018年年报后1个月内对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18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的特征更加明显,稳重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仍然没有摆脱疲软的困境,行业竞争激烈。同时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电网、数据通信、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电线电缆行业创造了广阔的市场。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战略经营目标,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努力调整业务结构、加快技术创新,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企业文化稳步推进,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63,61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4%;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财务费用增加等不利影响,实现利润总额14,134.01万元,同比增长7.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44.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
(1)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巩固电缆主业地位。为了扩大电缆板块的规模,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进行资源重新整合,实现品牌、销售渠道和产能等内部资源的互补和共享,从而产生协同效应,扩大市场份额。公司将利永紫砂陶70%的股权置换明珠电缆、远方电缆各49%的股权,置换后明珠电缆、远方电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将中超科贷51%的股权出售给中超集团。这一系列决策都印证了公司做大做强电缆业务的决心。
(2)转变公司经营思路,把“质量”放首位。在电线电缆行业激烈的同质化竞争下,公司发挥品牌优势,抓好大市场,抓住大订单,在保持产销量的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保证产品质量。加强营销管理,挖掘内部各项潜力,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细化考核,调整产品结构。
(3)推进精益生产方式,开展降本增效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量总体保持平稳,根据市场情况及时优化调整电缆产品生产结构,改变不同产品的市场供给。公司始终坚守“企业命系市场,产品魂系质量”的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销一供一产”一体的质量控制体系,生产技术部积极开展各项质量提升活动,大力推进精益生产。持续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并与精益生产活动有机结合,双管齐下,相互促进,助力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降本增效水平的全面提升。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018年3月30日,中超控股与宜兴市中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投资”)及宜兴市新中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润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超控股将持有的中超利永46.71%的股权置换远方电缆的少数股东中远投资持有远方电缆的49.00%股权;中超控股持有的中超利永23.29%的股权及应收中超利永的往来款债权中的117,550,000.00元置换明珠电缆的少数股东新中润投资持有的明珠电缆49.00%的股权,利永紫砂陶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体系,明珠电缆、远方电缆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
2018年3月30日,中超控股与中超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超控股将持有的中超科贷51.00%的股权转让给中超投资集团,中超科贷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体系。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9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在审慎阅读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的预案》之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人民币228,654.00万元(含原已审议但尚未到期的担保),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目前,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
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上述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需要,同意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人民币228,654.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帮助其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担保额度控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19年度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28,654.0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28,849.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28,654.00万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2.19%,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28,849.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