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钒电缆桥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营业执照业绩资料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接受生产型供应商或生产厂直属销售机构、流通商投标。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6.进入公司灰名单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与公司所管业务范围内,有质量异议、商务纠纷等,未有处理结果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招投标,未通知强行参与者可视为投标无效并给予相应处罚。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7-21 09:0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上传提交。
5.3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推荐中标人,若单项报价存在较大偏离,在总价不升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须向投标方提出澄清与回应。
3、投标方总价和单项价格均不超预测价,低价投标方直接中标。若投标方价格均高于预测价或者投标方不足3家流标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根据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原则上谈判不超过2轮,按不高于目标价的报价最低者推荐成交;若谈判后报价均高于目标价,按报价高低排序,由委托方定标。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人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超过1000元则按百位取整收取)。
8、供方必须在采购方要求时限内提供合格产品,若供货后不能满足使用单位要求,则已供货部分不予结算且不再收货,合同终止。
9、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10天之内交货(含10天)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5%的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超过1000元则按百位取整收取)。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超过1000元则按百位取整收取),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
10、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三年在国内大型企业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