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打造全省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为引领,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办电手续,压减办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改善用电质量,提升服务透明度,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实施“服务灌云发展大局,惠民惠企电力先行”举措,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结合灌云实际,持续深入推进“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和办电信息“三公开(办电程序和时限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电网供电能力公开)”服务,深化信息共享应用范围,落实一公里行政免审批。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打造坚强智能电网,落实工程建设资金,降低用户红线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全面增强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农村供电服务水平,全面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
2021年底前,供电企业将高、低压客户用电报装环节分别压减至3个、2个以内,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客户等“开门接电”示范区高压客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2个以内;推动公安系统将自然人身份证明数据集成至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电子证照信息,逐步实现居民新装业务受理时可通过“刷脸”授权认证,调取电子办电资料;企业办电业务受理环节,仅提供一项证照即可完成其余证照线上共享获取,实行“一证办电”。
2021年底前,供电企业将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客户办电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5个、12个、25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将10(2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行政审批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并落实1千米免审批政策;2022年底前,全县低压小微企业客户从申请到接电的全过程平均接电时间进一步压降至8个工作日以内。
2021年底前,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客户由供电公司投资至计量箱,实现电力接入“零投资”;10(20)千伏客户由供电公司投资外线电气工程。
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推进电网智能化升级改造,减少用户停电感知,打造东城区城市智慧配电网示范工程。2021年全县停电时间压降20%,用户平均停电时间5小时以内。
全面梳理用电报装服务流程、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向全社会公开。拓展“网上国网”手机APP等信息公开渠道,并提供客户办电进度查询服务,实现办电业务流程全透明。
筑牢乡村振兴电气化基础,将农村电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探索制定“一镇一规划”、“一村一规划”,加大电网建设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全县电网网架。围绕现代化农业、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产业融合建设坚固耐用、生态友好、智能互动现代化农网。推动乡村产业电气化,服务乡村全电景区建设,推动在特色村镇建设与发展、旅游开发与经营、居民生活等环节、领域高度融入电气化元素,打造乡村电气化示范村和乡村全电景区。加大对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投入,推动小伊伊荷新村、侍庄瓦房、杨集潮河春晓、四队镇隆兴村等一批新型农村社区的续建和投运,充分适应分布式光伏、电采暖、电动汽车等设备的规模化接入需要,打造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供电样板工程。
1.精简办电环节。供电企业应最大限度精简合并用户办电环节。对低压用户,受理申请同步完成合同签订,取消供电方案和竣工验收环节,实行“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办电;对10(20)千伏非重要用户,现场勘查后直接答复供电方案,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环节,实行“业务受理”“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办电,对“开门接电”示范区项目在受理申请时直接答复供电方案、签订服务契约,约定配电网建设至红线时间和客户受电工程完工时间,将示范区内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业务受理和契约签订”“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2个以内;对10(20)千伏重要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用户,办电环节压减至5个以内(业务受理、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2.简化收资要求。供电企业应最大限度简化用户办电收资要求。对低压用户,受理签约阶段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对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业务受理阶段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准(备案)文件;设计审查阶段(10(20)千伏重要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用户)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中间检查阶段(10(20)千伏重要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用户)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竣工检验阶段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对于前期已收资或通过线上方式共享调用的证照资料,无需用户提供纸质材料。(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3.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供电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缴费等“一网通办”服务。推行“互联网+办电”,打造线上申请、线上派单、线上收资、线上出具方案、线上报验、线上签订合同的全程线上服务体系,实现业务线上申请、电网资源可视共享、供电方案智能编制、全过程可视化监测,构建对外全过程公开透明、对内全环节实时监测的报装接电服务新体系。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逐步推行居民新装业务受理时可通过“刷脸”授权认证,调取电子办电资料;企业办电业务受理环节,仅提供一项证照即可完成其余证照线上共享获取,实行“一证办电”。(责任单位:供电公司、行政审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
4.超前对接电网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共同推进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深度融合,打造国土空间规划与区域电网规划“一张图”。统筹城建、交通、水利、林业、通信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融合性关系,对于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电网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求配置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等资源,并做好定点定线等落实工作。贯通供电企业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府项目审批平台,及时获取项目赋码和用电需求信息。以用电需求为导向,深化配电网网格化单元制规划,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至待开发用电地块红线外,缩短用电项目接电距离。推行规划集中评审。供电企业按照区域编制10(20)千伏配电网单元制规划,条件成熟的地区,宜对配电网单元制规划组织集中评审,规划文本中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在规划红线办理阶段采用备案制,有效压减规划许可审批时间。(责任单位:供电公司、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5.压减行政审批时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项目核准备案、通道路由、征占用地、施工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电网工程建设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持续简化电力接入涉及的各类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对中心城区外与未涉及国省道的长度小于1千米的电力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直接实施、手续事后报备的免审批管理。对1千米及以上的电力工程项目,直接办理规划手续,并与占路、掘路、绿化许可并联办理,2个工作日办结;复杂工程实行联合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实行“以函代证”业务办理模式,企业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时,可由主管部门出具工作函,以函代证的形式先行办理用电咨询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及各有关部门)
6.深化“阳光业扩”应用。对10(20)千伏用户,推行“1+N”联合服务模式,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预约上门服务。对0.4千伏及以下小微企业客户,开展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现场对接客户需求、收集办电资料,确定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方案、物资需求清单和不停电作业方案,实现一次上门、一次送电。供电企业应简化受电工程竣工检验内容,取消对客户内部非涉网设备施工质量、运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检查,只保留与电网相连接的设备、电能计量装置、谐波治理装置和多电源闭锁装置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设备检查;开展竣工检验“云服务”,支持客户上传已完工电力设施设备的视频照片,客户经理远程指导消除施工工艺缺陷,提高现场竣工检验一次通过率;推行跨专业联合验收,一次性答复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立即送电。对低压客户,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现场查勘时直接装表送电;涉及配套工程建设的,在工程完工当日装表送电。(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7.加快电力接入速度。供电企业应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推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加快用户用电报装各环节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速度。2021年6月底前,低压配套电网工程,实行网格化经理全过程负责制,4个工作日内完工,涉及新立杆、新建分支箱或新建管沟的工程,10个工作日内完工;10(20)千伏配套电网工程实行“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在确定供电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工;35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工程实行契约服务制,由供电企业和用户双向承诺外、内部工程完成时限,确保配套电网工程适度超前用户工程完工。(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8.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编制灌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规划,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推动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建设。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充电服务网络。推广车辆销售、装表接电、充电设施安装“一网通办”,提升客户服务体验。落实“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加快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居住区充电设施体系。充电设施建设方案与小区供电方案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具备投运条件。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车位;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10%比例建设充电桩,积极推广有序充电桩,智能控制充电桩输出功率,实现错峰智慧充电。新建小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通过意见征求等部门联合审查方式对新建小区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位置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纳入新建小区验收范围。对于老旧小区改造,将配建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除参照新建小区标准配建充电设施以外,应充分考虑电梯、消防、安防等负荷需求,保障老旧小区居民用电。(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
9.优化供电方式。供电企业应结合电网实际,逐步有序提升电网资源开放水平,优化供电方式。对0.4千伏及以下客户,严格执行低压接入容量标准提升至160千瓦。对10(2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当地电网实际,优先采用既有公用线路供电方式,就近就便接入电网,将10(20)千伏公用线千伏安以下的单电源用户供电方案现场答复;35千伏及以上用户,强化前期咨询服务,供电企业免费开展接入系统设计、确定电源点并制定供电方案。(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0.优化投资界面资金分摊。供电企业应结合实际,逐步有序加强用户电力接入投资支持力度,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实行“三省”服务(省力、省时、省钱)。2021 年 6 月底前,实现全县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电力接入“零投资”。10(2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推行政企共建,供电企业负责落实外线电气部分建设资金,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供电企业优先延伸投资范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提前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降低用户电力接入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电公司)
11.规范收费行为。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