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发布试行,将为岛城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布局、有效供给发挥重要作用。1月9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吹风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领导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标准及导则》对市民普遍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宜居、停车等指标进行了优化提升。
《标准及导则》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指导思想,从城区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两个层级,分别对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停车、生态休闲、社区服务、商业服务、市政公用、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和配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市民普遍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宜居、停车等指标进行了优化提升,推进各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配套,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因地制宜预留教育发展空间,增设社区学校,让市民“近”享优质教育。在充分分析各区(市)不同基础条件和发展阶段基础上,提出了突出教育公平、刚弹有度的教育设施控制指标。例如针对城阳区、西海岸新区等人口结构相对年轻化的特点,规定小学和初中千人座位数适当上浮,合理预留教育设施发展空间资源。顺应全民终身教育发展需求,增加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站作为品质提升型设施,满足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充电”的需求。
聚焦老人儿童需求,健康服务下沉社区,增强全生命周期的社区服务保障能力。健康管理类设施根据“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改革方向,将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为社区医院,单处建筑面积由2000平方米提高为不少于3500平方米,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居住区层面新增托育所,可结合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幼儿园等建设,作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围绕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的多种需求,建立适应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多种养老模式的设施配套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将助餐服务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下沉至新建居住项目。
全面提升停车配建指标,规划预留充电基础设施,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提供空间保障。日常出行类设施按照“需求导向、适度超前、保障基本、优化出行”原则,住宅、办公、商业、医疗、教育、文化等各类型建筑配套停车指标都有所增加,指标高于国内同类城市。为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新版《标准及导则》优化了建设项目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要求,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应100%具备安装充电设施的条件,即将电缆桥架、保护套管、电缆管廊、电缆配备至所有固定车位,满足业主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新增生态休闲类设施,方便居民享受贴身便利的公园绿地。为切实提高居住区环境品质,让市民生活贴近自然,新版《标准及导则》明确“生态休闲”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且将其作为必须设置的基础保障型设施,对应15分钟生活圈、5-10分钟生活圈和居住项目分别规划建设社区公园、游园、集中绿地等3类设施,保障居民步行“15分钟见园,出门见绿”。新建社区公园、游园、集中绿地内要设置健身步道;新建社区公园、游园还应设置体育活动场地,满足居民日常游憩、休闲健身等使用需求。
创新构建地方特色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邻里坊,保障居民家门口的公共服务。围绕构建社区生活圈,借鉴上海、苏州等城市经验,提出配套设施集中布局要求,对应15分钟、5-10分钟和居住项目的服务层级,分别提出了“街道邻里中心—社区邻里中心—邻里坊”邻里中心布局模式,在满足设施服务半径要求和互不干扰的基础上,发挥规模效应和互补作用,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其中,新建居住项目应设置邻里坊,提供社区养老、文化活动、末端快递、便民商业、家政服务、社区食堂、室内运动健身和公共厕所等服务,为居民提供家门口的便捷,有效补齐基层服务设施短板。
《标准及导则》一方面对所有新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统一指标体系予以规划配建。另一方面,针对旧城区可开发用地少、用地面积受限,公共服务设施落地难问题,明确提出根据可开发用地比例,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同时要求,挖掘存量用地用房潜力,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落地实施。在历史城区改造更新中,应保证规划后的公共服务设施千人指标不低于现状水平。
据悉,《标准及导则》试行期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跟踪各方反馈意见,利用1年左右时间检验相关指标和要求的适用性,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发布会现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领导“社区生活圈”、“邻里坊”等概念以及未来规划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1:现在很多公共服务领域都提到“社区生活圈”这个概念,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它的内涵?新发布的青岛市标准,针对构建“社区生活圈”,开展了哪些工作,做了哪些调整?
回答: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发布施行的《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社区生活圈指的是,在适宜的日常步行范围内,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的基本单元,融合“宜业、宜居、宜游、宜养、宜学”多元功能,引领面向未来、健康低碳的美好生活方式。
这里有2个重要信息:其一是步行范围,也就是在社区生活圈的规划和建设中,要围绕步行可达的尺度进行研究;其二是满足居民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而承载这些需求的空间就是公共服务设施。
在新版《标准及导则》编制过程中,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社区生活圈的建设要求。具体来说,我们系统梳理了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广泛了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等城市社区生活圈规划建设工作经验,与我市教育、卫健、民政等主管部门及有关区市进行多次专题对接,并深入我市部分街道和社区,实地考察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情况。经过反复研讨、分析,相关调研成果纳入了修订研究,成为新版《标准及导则》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要求的重要依据。
新版《标准及导则》以构建“社区生活圈”为目标,从设施分级、设施类型和集中布局等方面进一步优化配置要求,与2018版相比,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是基于步行服务范围,兼顾人口规模,新版《标准及导则》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15分钟生活圈、5-10分钟生活圈和居住项目”三个层级,分别配置内容丰富、规模适宜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设施供给更加均衡合理。
二是在2018版《标准及导则》9个公共服务设施类型基础上,新版《标准及导则》补充了生态休闲和公共安全2类设施,并依据服务功能特点,将11类设施分为基础保障型和品质提升型,为社区生活圈在保障基本服务基础上提高服务品质提供规划引导。
三是结合居民生活出行特点和区域公共服务实际需求,新版《标准及导则》要求对应“15分钟生活圈、5-10分钟生活圈”规划布局“邻里中心”,居住项目配置“邻里坊”,从空间布局上充分考虑步行便利可达性,重点满足老人、儿童的基本服务需求,形成社区生活中心。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落实相关标准及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明确到土地出让合同中,确保“社区生活圈”真正落地实施,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回答:“邻里坊”是对邻里中心的学习借鉴和深化。邻里中心的建设实践始于新加坡,是集社区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从“油盐酱醋”到“衣食住行”的“一站式”服务。在我国上海、苏州、杭州等地已进行多年的实践,有很多成功案例,例如,苏州工业园邻里中心学习借鉴新加坡经验,创造了一种新颖的社区服务形态,按照每个邻里中心承担服务范围约0.5-1平方公里,为2万个左右居民提供综合性、全方位、多功能的生活服务,更好的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我市新版《标准及导则》引入“邻里中心”布局模式。在5-10分钟和15分钟层级社区生活圈范围,综合居住区人口需求、建设条件等因素,引导社区服务、文化活动、卫生服务、养老服务、体育健身,以及文化广场、社区学校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要素集中复合设置,形成服务高效的“一站式”邻里中心。同时,针对服务范围在步行5分钟以内的生活圈,新版《标准及导则》在国内首次提出“邻里坊”的概念,可以说是微型化、具体化的邻里中心,是一种家门口的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规定新建居住项目应当设置邻里坊,千人指标不低于350平方米,且单处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落地实施。每个居住项目内邻里坊建筑面积根据建设规模核定,规模小一点的居住项目,邻里坊建筑面积控制在600平方米左右;规模大一点的项目,邻里坊建筑面积可以达到800平方米左右。
邻里坊内“一坊多能”,围绕为人民群众办事实、增便利,突出“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其中社区养老、文化活动、便民商业、快递服务和公共卫生间等5项基本保障型公共服务功能,在邻里坊中必须予以配置,总建筑面积规模占比不低于65%。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社区食堂配餐点、老年人活动室、家政服务点、维修服务点、便利店、智能快件箱、阅览室、多功能教室、健身房、康复保健室等。
邻里坊可与项目内的上层级配套设施,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婴幼儿托育所、农贸市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等合并设置,形成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服务品质更高的邻里中心。为确保居民使用方便,安全可达,邻里坊应选址在小区的集中绿地或临近出入口位置,宜独立设置或与其他配套功能综合设置。居住项目内配建的邻里坊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在一层及其以上的连续楼层,有相对独立的区域,一层建筑面积不宜低于500平方米,并安装升降式电梯。设施要保证良好的采光、消防和自然通风条件,并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各类人群使用。邻里坊用房可以由街道、社区根据居民需求灵活调配使用,提高设施使用效率,补齐社区服务短板。
邻里坊的设置,充分契合了国家近期发布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重点面向社区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的服务需求,提供养老、社区助餐、家政便民、文化休闲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布局建设家门口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有条件的城市不少于80平方米。新版《标准及导则》中规定新建居住项目配建“邻里坊”的面积指标,换算为每百户拥有设施面积约为100平方米左右,高于国家标准。邻里坊的规划配置要求,应当在详细规划编制和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落实,在规划审批管理中予以把关。此外,对于老城区的更新改造项目,可以参照这个标准,利用存量房屋设置“邻里坊”,让老城区居民也能在家门口享受到高标准、高品质的公共服务。
回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小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城市停车需求逐年增加。我市停车泊位存在时空分布不均衡、老城区历史欠账多等问题,停车供需矛盾日趋突出。新版《标准及导则》充分考虑了我市停车现状,针对不同区域分别提出了具体配置标准。为缓解中小学校和综合医院停车难问题,将小学停车配建指标由原来的每百名学生配11个车位上调至12个车位,初中由每百名学生配8个车位上调至12个车位;综合医院停车配建标准由原来的每百平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1.7个车位上调至不少于1.7-1.8个车位,并且可以根据停车需求评估情况,进一步上浮停车位指标。为适应住宅小区配套停车需求,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停车配建标准下限由原来的每户1个车位提高到每户1.1个车位;户型建筑面积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