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安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B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业主为中核汇能(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核汇能安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本项目利用安仁县各企 业、安置区等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和坑塘水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本工程利用屋顶总面积约 23.7万m,坑塘水面总面积约1500亩,直流侧装机容量为99.081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77.92MW。本项目分三期实施,一期为屋顶光伏工程部分,直流侧装机容量20.0794MWp;二期为石脚村地块、安康村地块等5个水面地块光伏工程部分,直流侧装机容量39.501MWp;三期为月塘村地块、坪上村地块等5个水面地块光伏工程部分,直流侧装机容量39.501MWp。本项目共采用550Wp高效半片单晶硅组件180148块,装机容量为99.0814MWp。共配置225kW组串式逆变器160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78台,110kW组串式逆变器98台,50kW组串式逆变器60台,30kW组串式逆变器79台,20kW组串式逆变器50台。根据所在地的负荷情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额上网发电模式,以400V和10kV电压等级分别并入园区电网或公共电网,共65个并网点,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当地供 电公司的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本项目备案方面,一期工程已全部备案并取得相关手续文件资料,二期和三期工程暂未 落实。本项目屋顶能源合作协议签约方面,一期工程为屋顶分布式工程,已签约的容量已超 过一期可研容量的80%。本次招标范围为中核汇能安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99.0814MWp(直流侧,该容量为 暂定容量,最终容量以不超过备案容量的实际项目实施容量为准)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工 程,本项目采取同期招标、分期建设、分期结算模式,具体招标范围如下:方案、光伏电场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勘测定界报告、地形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 工图);除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外的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支架、 并网柜、电缆等)、运输(含包括甲供设备在内的所有设备的二次倒运)、卸货、到货验收及 第三方检测(含甲供设备)、保管和管理,以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工程 施工与准备工作,包含临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全部设备(包含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 除锈、彩钢瓦更换、设备安装、屋顶光伏水清洗系统及光伏组件导尘器,必要的检修通道、 爬梯、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电缆桥架等必要改造工程, 原有屋顶必要的加固、除锈、防水、原屋顶彩钢瓦拆除、更换及恢复(如需)等处理;设备 安装与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支架基础、逆变器、变压器、电气一二次系统、保 护定值计算、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防雷系统检测等);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 光伏项目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组织工程验收、消缺、性能试验(含电力质监站验收、技术监督、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消防、水保验收、环评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 甲方要求的必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生产移交;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 后服务、人员培训、生产所用的备品备件采购、办公生活所需家具及设施的采购、建设期间 业主项目部房屋租赁及办公用品配置、达标投产。上述涉及的项目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2)完成接入系统方案的编制、申请报批、相关协议的签订,以及接入系统(含线路 及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意见提及的全部扩建改造工作)的设计、设备采购、征地(含征 地及场地赔偿费用及临时用地补偿)、施工、调试及竣工投产。(4)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手续、 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和防雷等政府要求的所有手续。(5)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级政府、电力公司及屋顶产权所有单位的协调、整体合 规性手续办理、土地补偿、各种因素阻工、并网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发电业务许可 证及购售电合同等)、(高压供用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并网点停送电操作、返送电 操作、并网协调、电费收取顺利对接及费用支出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 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验收等相 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 负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还需承担所有协调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首批并网发电,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 发电。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首批并网发电,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 发电。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2023年12月05日前完成项目首批并网发电,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 发电。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 术资料”)且与发包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 包业务;或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 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以上、承装(修、试)四级(含)以 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①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承担过至少1个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p(含)以上 光伏电站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负责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5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累计总装机 容量5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EPC或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7)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 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 状况。(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9)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 证明,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 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 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