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总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议,决定根据深圳市第十三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整体部署安排,开展数字建造(BIM)“工匠之星”项目职业技能竞赛。9月25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竞赛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参照结合新时代行业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的内容,由执委会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本次竞赛为单人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两阶段均为实际操作竞赛,取初赛成绩排名前60名选手进入决赛,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参赛选手登录网上报名平台,选择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报名→在线申办,按系统要求及报名条件填写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审核结果请登录平台→用户中心→我的事项中查看。审核通过后参赛证于竞赛报到时凭身份证领取。
完成报名后,参赛选手需加入“2023深圳数字建造BIM技能大赛”QQ群(群号:834020250,入群时须填写真实姓名+手机号码),以便领取电子参赛证及知悉参赛有关事宜。
赛前测试:为让选手了解初赛竞赛系统环境、流程和规则,通过报名审核的参赛选手于2023年10月25日参加赛前线上测试,此测试不计成绩。具体时间QQ群内通知。
选手报到:进入决赛的选手于2023年11月9日14:00前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五和大道319号深圳市特区建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8#楼一楼大厅报到处报到。
赛前培训:2023年11月9日14:00-17:30,在培训学校10#楼1楼101开展决赛赛前培训。主要组织参赛选手熟悉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提供安全知识、竞赛流程、技术文件规则解读等培训。
决赛:2023年11月10日,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五和大道319号深圳市特区建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0#楼1楼101。
综合成绩排名第1名且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授予“工匠之星”称号,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奖杯及证书。
本次竞赛按1:2:3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获一、二、三等奖人数为决赛实际参赛人数的30%,对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但成绩排名在前50%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当获奖人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计算获奖人数。
参赛选手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下规定认定“深圳市技术能手”:决赛人数(指实际参赛人数,下同)在50人以上的,取前8名;决赛人数在40至49人之间的,取前4名;决赛人数在30至39人的,取前2名。已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再重复认定。
竞赛综合成绩排名第1至6名的选手,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奖金,具体为:第1名,奖金10万元,第2至第3名,奖金各4万元,第4至第6名,奖金各2万元。综合成绩排名第7至第18名的选手,由执委会颁发奖金,具体为:第7至第9名,奖金各2000元;第10至第18名,奖金各500元。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竞赛综合成绩排名前6名且决赛使用执委会提供的ueBIM国产建模软件的选手,由执委会再颁发鼓励奖金,具体为:第1名,奖金5000元,第2至第3名,奖金各3000元,第4至第6名,奖金各1000元。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以上为竞赛重点事项,更多详情可参阅以下《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数字建造(BIM)“工匠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原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十三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数字建造(BIM)“工匠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深圳市第十三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整体部署安排,决定开展数字建造(BIM)“工匠之星”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现公布竞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附件:1.深圳市第十三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数字建造(BIM)“工匠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附件:2.深圳市第十三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数字建造(BIM)“工匠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总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新城建”对接“新基建”培养更多数字化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20+8”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切实培养及打造现代建筑业BIM技术应用技能人才梯队。
为加强本次大赛各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管理,在深圳市第十三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3年深圳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成立数字建造(BIM)“工匠之星”项目执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后勤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执委会成员如下:
成 员:辛业洪、金钊、陈界鹏、唐崇武、常海、李红波、全永庆、魏朝凌、丛大永、李良胜、王大鹏、陈海涛、何莹、王小颖、喻圻亮
执委会下设综合部、赛务部、技术部、申诉受理部、后勤保障部。执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10楼1008。联系方式:王工,;李工,。
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参照结合新时代行业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的内容,由执委会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本次竞赛为单人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两阶段均为实际操作竞赛,取初赛成绩排名前60名选手进入决赛,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本次竞赛面向全国组织开展,参赛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建筑信息模型化工作或学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竞赛规则、流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加相同赛项。本次竞赛为单人赛,深圳市同一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6人,全国其他城市同一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1人。报名人数不少于60人,如出现报名人数不足可延长报名时间或者取消竞赛(由执委会另行通知)。
参赛选手登录网上报名平台,选择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报名→在线申办,按系统要求及报名条件填写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审核结果请登录平台→用户中心→我的事项中查看。审核通过后参赛证于竞赛报到时凭身份证领取。报名网址:
完成报名后,参赛选手需加入“2023深圳数字建造BIM技能大赛”QQ群(群号:834020250,入群时须填写真实姓名+手机号码),以便领取电子参赛证及知悉参赛有关事宜。
1.赛前测试。为让选手了解初赛竞赛系统环境、流程和规则,通过报名审核的参赛选手于2023年10月25日参加赛前线上测试,此测试,不计成绩。具体时间,QQ群内通知。
3.选手报到。进入决赛的选手于2023年11月9日14:00前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五和大道319号深圳市特区建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8#楼一楼大厅报到处报到。
4.住宿安排。决赛选手住宿费用自理,如需入住校内酒店可咨询前台客服。联系人:沈明华,;王佳怡,。
5.赛前培训。2023年11月9日14:00-17:30,在培训学校10#楼1楼101开展决赛赛前培训。主要组织参赛选手熟悉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提供安全知识、竞赛流程、技术文件规则解读等培训。
6.决赛。2023年11月10日,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五和大道319号深圳市特区建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0#楼1楼101。
综合成绩排名第1名且成绩均合格的选手授予“工匠之星”称号,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奖杯及证书。
本次竞赛按1:2:3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获一、二、三等奖人数为决赛实际参赛人数的30%,对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但成绩排名在前50%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当获奖人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计算获奖人数。
参赛选手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下规定认定“深圳市技术能手”:决赛人数(指实际参赛人数,下同)在50人以上的,取前8名;决赛人数在40至49人之间的,取前4名;决赛人数在30至39人的,取前2名。已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再重复认定。
竞赛综合成绩排名第1至6名的选手,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奖金,具体为:第1名,奖金10万元,第2至第3名,奖金各4万元,第4至第6名,奖金各2万元。综合成绩排名第7至第18名的选手,由执委会颁发奖金,具体为:第7至第9名,奖金各2000元;第10至第18名,奖金各500元。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竞赛综合成绩排名前6名且决赛使用执委会提供的ueBIM国产建模软件的选手,由执委会再颁发鼓励奖金,具体为:第1名,奖金5000元,第2至第3名,奖金各3000元,第4至第6名,奖金各1000元。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一)参赛选手不遵守竞赛规程,或经查实有冒名顶替、作弊、扰乱赛场秩序等情形的,终止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已经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或者物质奖励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取消、追回。
竞赛项目为数字建造(BIM),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构建建筑信息模型(可简称“模型”),载入工程项目信息、输出有关成果,基于三维模拟其建造实施,改进建设工序工法,并形成工程数字化资产。比赛中对选手要求主要包括:进行模型的创建、编辑、更新、协同、注释、制图,输出成果。
基本竞赛内容:利用BIM建模软件,完成某个民用建筑项目的BIM模型创建及成果输出等工作。要求选手在遵循职业守则和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对于建筑、结构、机电和装饰装修等专业知识均有涉及,所构建模型(构件)满足“信息准确数量齐全、位置无误、整体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