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本项目为老楼改造,勘察现场对改造方案的合理性非常重要。招标人将组织踏勘现场,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并
4.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作业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延长竣工期限或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包管理,并全面向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经济补偿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本工程中标单位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管理、包一次性验收并通过、包成品保护、包质量保修、包职业健康、包环境保护、包工程保险等。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将每个清单内所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在合同签订后,固定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
文明施工要求: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现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等中标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或者对第三方造成侵害的,全部损失或赔偿(补偿)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暂定自2023年11月22日开工至2023年12月31日竣工,共计4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合同价为封顶控制价,在封顶控制价范围内,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指定的审价公司出具审价报告为准,超出封顶控制价部分的价款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合同价已包含与本工程相关方案及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测试费、工程保险、检测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材料检测等)、措施费、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用、保险、利润、必须得加班费、运输及二次驳运费用、设备调试、成品保护费用、配合费、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用、垃圾清运费、规费、缺陷修复、质检(自检)、税金、通过验收交付招标人以及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物业管理规定、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现场实况、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对本工程合同价可能引致的风险、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增加额外工作而不另行追加预算所带来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作为评审投标文件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组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1人为招标单位代表,其余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标委员会的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推选。
评标委员会履行职责:公司代表主要职责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信息并答疑,专家主要职责为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并发表独立、专业评审意见。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审,技术标权数为40%,商务标权数为60%,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招标方,由招标方审核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者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6)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分析评比,并由各位评委各自独立评审、打分(技术标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取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下同)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平均得分,该得分即为各投标单位技术标的实际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施工方案 3~18分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12分
基准价取定为:取各投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以该基准价为基准分(50分),在此基准价上经评审的评标价每上升1%扣1分,扣至40分为止,每下降1%加1分,加至60分为止,保留小数点两位,以此类推,不计负分。由此得出投标单位商务标的实际得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如在上述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后,按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计算最终得分并汇总,得分最高的前二名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位候选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汇总表”的结论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向招标方推荐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和排序,并签字确认。
评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本项目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保密,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任何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透露。
评标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标工作小组整理后交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会把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但无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或/和未中标原因。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合同文件前后优先顺序:当上述合同文件组成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顺序在前的文件具有优先权。同一顺序的文件发生矛盾或产生不一致时,时间在后的文件具有优先权。
1、承包范围:解放大厦1层后勤通道及相邻区域原有饰面拆除及清运,楼梯及栏杆除锈处理;机电系统局部调整(含强弱电、给排水等)及精装修工程;材料检测、二次精保洁等;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包人应及时协调、密切配合直至工程竣工等。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标准、规范为准。根据实际需要,甲方保留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的权利,乙方应积极配合落实,后续按要求进行结算。
在招标文件内所说明或招标期间所增减或甲方所确认的工程内容、所有在合同文件中及施工图纸中所提到和反映的工作。
乙方必须在甲方正式下发通知后开始施工准备(备料等)或实际开工,因乙方未按要求提前开始施工准备(备料等)或实际开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竣工资料按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的沪建交〔2008〕982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要求和监理单位、甲方对归档竣工资料的要求汇总、整理、编制和移交;以政府最新规范版本为准。
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按完全交付使用的原则,承担施工范围内全部工作的承包责任,及时与甲方协调,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施工直至全部完工。
2、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管理、包一次性验收并通过、包成品保护、包质量保修、包职业健康、包环境保护、包工程保险等。
3、乙方应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包管理,并全面向甲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经济补偿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4、在施工中不得影响非施工区域空调、新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工程的材料样品、施工样板层需经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确认。
1、开工日期:本工程暂定于2023年11月22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发出的开工通知/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本工程暂定于2023年12月31日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本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为准。工期为40天。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政策及行政安排因素如电力限制、施工管制、工地检查、责令停工(乙方原因不顺延,甲方原因顺延)、传染病控制等等)都不构成顺延工期的原因,且不得作为乙方向甲方申请任何形式的补偿、补贴的依据。
4、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就延误的情况、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报公司审核,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已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所有不利影响,且不再提出相关费用和工期索赔。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包干(人工费、材料费等所有上涨风险乙方已经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上述合同价为封顶控制价,在封顶控制价范围内,最终结算价以甲方指定的审价公司出具审价报告为准,超出封顶控制价部分的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为满足招商、运营等使用和管理需要,相关设计图纸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项目按实进行结算。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已包含与本工程相关方案及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测试费、工程保险、检测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材料检测等)、措施费、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用、保险、利润、必须得加班费、运输及二次驳运费用、设备调试、成品保护费用、配合费、物业收取的管理费用、垃圾清运费、规费、缺陷修复、质检(自检)、税金、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以及质量保修期结束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物业管理规定、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因素。
(2)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图纸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项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附测算依据,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上报公司审核,经监理单位、投资监理、甲方共同确认后调整价款。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单位、投资监理、甲方共同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
1) 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不能参照以上定额的,可参照现行适用的其他相关定额;
2) 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相对应的施工期月份的“信息价”(由政府网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相关链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工程造价信息专栏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