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规定》将过去我市在建筑外立面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经济特区法规层面,并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建筑外立面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建筑外立面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施工技术标准,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附加设备、附加设施、饰品安装面应当坚固结实,满足安全条件;
《若干规定》明确了职责分工,规定了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明确规定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我市建筑外立面设计的主管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各尽其职负责相关工作。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建设单位、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的责任。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有责任保持建筑外立面的安全、完好、美观、整洁,如发现外立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物业也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通知管理责任人。
《若干规定》突出设计引领,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求城市设计应当立足长远,体现高颜值要求以及生态宜居、地域特征、时代风貌。总体城市设计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会审议通过。
强化城市设计和建筑外立面设计把关。新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造型、风格、色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体现地方特色,防止“千街一面”。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新建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对其外立面的造型、风格、色彩等同步审查。
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建筑外立面管理的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不得擅自调整。重点区域为城市重点景观片区、重要公共建筑、商业中心、大型旅游会展场所、车站、机场、港口等城市重点活动场所,以及主要道路、铁路沿线、滨水景观带等区域。
美化环境,建设高颜值城市,也是这部法规的立法目的之一。为避免移交管理责任人后随意改动原建筑外立面设计,破坏建筑整体效果,《若干规定》规定新建建筑竣工验收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
阳台封闭设施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改造涉及临街一侧阳台的,要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封闭阳台。
空调室外机应置放于空调室外机位;未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的,应以安全和有利于建筑外立面美观的方式置放;空调外管应采用隐蔽措施,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到建筑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防盗防护安全设施不得超出建筑外墙(外沿)设置,平置安装;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临街一侧外立面确需安装防盗防护安全设施的,应内置安装。
建筑外立面已设置桥架、线管的,新管线应当通过已有的桥架、线管进行统一布设。单独布设各类水、电管线的,应布设于建筑外立面凹槽或者非临街一侧,做到横平竖直,不得凌空架设。临街的大门、围墙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的,应采用通透式设计,并与周边建筑的整体风格相协调。
《若干规定》规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应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符合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技术导则的要求。
建筑外立面改造,由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法规对设计和施工资质、施工现场、竣工验收也提出要求。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片区旧城改造、城市更新计划、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组织对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实施装饰装修、改造和维护。
若干规定还对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履行清洗、粉饰、修缮、修复维护义务等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比如,在建工程未保持外观整洁的,逾期不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外立面,既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是传承建筑文化、承载城市历史的载体,是构成城市颜值的主要元素。
目前我市建筑总量中,既有建筑数量远远超过在建建筑数量,特别是岛内,一些旧建筑外墙斑驳、装饰脱落,影响城市安全、颜值的问题也逐渐浮现。市会有关人士说,我市正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以立法的方式固化推广多年来特别是厦门会晤前我市外立面整治改造的成功经验,加强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亮化美化、整治改造,对于持续提升城市颜值、消除安全隐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很有必要。
《若干规定》历经四审,于今年2月28日经市第十五届会第32次会议通过,自4月1日起施行。法规提出,建筑外立面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美观、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保持地方特色的原则。
这部法规分为总则、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四条。适用范围不仅覆盖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外立面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还规定了农村自建住房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