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法律服务中心智能化设备(综合布线)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8层8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国家强制性要求3C或节能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3C或节能认证要求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现场获取地址: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8层816室】。(2)邮件形式:由供应商自行进入公告附件下载《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完整填写,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发邮件至我司(均须加盖公章),邮箱:。
名 称: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8层816室